車輛耗能總量管制 106年上路-各大車商要特別注意了!

台灣將參考歐美做法,從民國106年起,國內車商銷售汽車時將受車輛耗能整廠總量管理,如果年度售出車輛總油耗超標,隔年起,依法禁止進口或在國內銷售「耗油車」,而機車將在105年起實施總量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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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與交通部已會銜發布「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修正條文。
將新車燃油使用效率標準平均再提升逾15%(根據car2tw的統計,目前的油耗標準已經造成許多車輛非常難通過車測法規了,
如果民國106年更嚴格15%的法規實施,世界上許多好車將絕跡於台灣)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為有效降低運輸部門二氧化碳排放,世界主要國家多以強制性法規要求車輛製造廠逐步提升車輛燃油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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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指出,依「能源管理法」第15條規定,對車輛燃油使用效率管理採強制性規定,而本次辦法修正主要是參考美國、歐盟等國作法,納入車輛耗能整廠總量管理及少量車管理機制,汽車自105年起導入單一歐盟測試程序。
 
(台灣不知道為何單獨喜歡圖利歐洲車廠,事實上,歐盟測試程序非常不接近實際道路行駛,歐盟測試程序只有幾個固定速度定速行駛,比起美規FTP測試方法,有走走停停的市區行駛型態,有高速行駛型態,美規FTP更能表現實際道路駕駛的油耗數字,詳細請參閱car2tw車輛檢測方法)。
 
並自106年起實施總量管理機制;機車自105年起實施總量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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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解釋,未來進口商或本土車商,在販售汽機車時,其銷售車種一旦耗能超過權重,在申請行照時,環保署及能源局就可不予以蓋章同意。
能源局表示,我入世貿組織(WTO)後,已經歷四次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修訂作業,並無會員體對我管理方式或標準提出異議或表達反對意見。再者,國內車輛銷售管道具備多樣性,
 
包括國產車輛製造廠、進口車代理商、進口車貿易商等,相較國際上其他車輛管理更顯複雜,因此國內車輛業界並未達成修法課徵「過耗費」的共識,(事實上是相關主管單位根本沒有招開的意圖,原因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公務員心態)。
 
另外,為鼓勵無污染電動車輛的推廣,對車商製造或進口電動車輛,將給予優惠獎勵。其中,在車輛測試,部分也一併於105年起採行單一歐盟測試程序,方便消費者比較各種車輛的燃油效率,作為選購車輛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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